两害相权取其轻
——化学渗透加固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时间:2015-07-23 中国文物信息网 张金风 字体:大 中 小
所有文物在其存在环境中,表面毫米到厘米级的范围内都会因为受到各种环境因素作用,发生一系列或快或慢、保存状况不断恶化的现象,并伴随着文物所具有的价值缺失或功能的损伤。我们将这类现象统称为“劣化”。同“劣化”类似概念的词为“老化”和“风化”。这三个词在本质上均是指一定的材料种类在一定环境中性能的不良变化,但应用于不同的学科则产生了不同的专有名词。“劣化”一词专用于文物保护行业,与应用于地质行业的“风化”的区别在于强调其在尺度范围上仅指“表面毫米到厘米级的范围内”,而与应用于高分子行业的“老化”的区别则在于由于文物所具有的历史价值及不可复制性,强调对于不良变化容忍程度的苛刻性。在文物保护中,常用的一个类似概念词为“病害”。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劣化”是一个过程概念,从文物成型的那一刻起,劣化就已经伴随着文物的存在而发展;而“病害”强调的是结果,描述的是当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文物的相应保存状态。劣化是文物本体材质为了适应所处环境状况,而在物理状态或/和化学组分方面所做的改变。通常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劣化措施对其加以控制,从而延缓劣化速率,以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措施的实施中通常会首先强调对于保存环境的控制,包括建棚盖房、控制温湿度、甚至使用惰性气体充填一定的封闭环境等,这对于馆藏文物无疑是适用的。但对于大量的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存在着环境的可控性较差或者经济成本过于高昂的问题。这时,环境控制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使用化学材料进行渗透加固则成为唯一可能的有效选择了。但由于受认知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尤其是历史上失败经验教训的影响,文物保护行业对化学渗透加固一直持一种谨慎,甚至是否定的态度。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所有的保护措施,包括过去的、现在的以及未来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认知水平、一定的技术条件、以及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就文物保护而言,“完美”仅仅只是一个希望的目标,而不是一个客观及可行的现实。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我们对于文物材质特性和环境特点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机理的认识。同时,相应的保护理念也是在不断突破、完善的。如孔隙率和毛细系数的大幅度减少曾被默认为有利的;而“可逆性”的概念也已经被修正为“可再处理性”。
那么,在现有的认知水平、技术条件及经济条件下,对于化学渗透加固应该持一种怎样的态度呢?
文物的唯一性和重要性都要求保护设计人员及决策者慎重看待化学渗透加固,这是因为化学渗透加固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劣化加快而其可恢复性又几乎不存在,或加固材料劣化后不具备“可再处理性”,或加固材料劣化过快导致二次加固间隔时间太短等问题。但是目前文物,尤其是野外不可移动文物,普遍存在劣化持续甚至加速发展的现实,化学渗透加固也是目前解决表面劣化的唯一可能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在文物保护目前的技术水准下,采取这样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衡策略既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对科学发展认识的辩证态度。
一般来说,我们所做的任何分析、权衡都应来自科学的分析、社会的考量。从科学分析来说,对于任何文物,在对其实施化学渗透加固前都须证明其必要性。在这方面,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在现有科学理论、技术条件及经济条件支持下的“比较级”的工作,而不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最高级”的工作。在这个“比较”的程序中,一方面要证明实施化学渗透加固比不实施对文物的长久保存更为有利,这是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要证明其“更为不利”或“无法充分证明其更有利”,这是方案评审专家及决策领导的责任。从社会的考量来说,尽量争取文物的长久保存是每个文物保护方案编制人员、评审专家及决策领导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听由文物的劣化、消失应是我们每个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不能承受之痛。
目前,化学渗透加固方案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概率很低,这和历史上失败的案例密切相关。如曾经被广泛应用于文物保护的环氧树脂在后期出现了原先不曾预料的问题。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当文物价值在环境因素作用下消失殆尽,没有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而当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负面影响后,经常会出现群起而攻之的现象。这时,评审专家及决策者就会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为数不少的文物已经劣化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且劣化速度还在不断加快,化学渗透加固方案却无法通过评审论证。
正确解决这种现象的办法只能是借鉴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杨伟宏的《马克思的代价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中这样写道:“代价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就植根于发展过程中。所谓代价,是指人类社会在实现发展进步的实践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牺牲以及所造成的一系列消极后果。从代价的角度可将社会发展分为三种形态:无代价的发展、高代价的发展、低代价的发展。无代价的发展是指在发展过程中,不付出任何代价的发展,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发展模式,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在实践中只存在高代价和低代价两种发展模式,这两种发展模式都是在一定的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同时,社会发展代价的产生和付出总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又是以历史前进作为补偿的。社会进步要付出代价,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但是,我们不能借口代价与发展的统一性来否定、忽视两者之间的对立性,因为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追求的基本目标。”
因此,就文物保护来讲,无论是社会舆论、业界同人还是主管部门都应客观地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这首先需要对所有人进行“文物保护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从文物保护材料历经石蜡、石灰水、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环氧树脂、丙烯酸共聚物、有机硅材料、硅丙材料、氟碳材料、介孔氧化硅及介孔氧化硅钛的不断发展,也可以看到:保护材料都是具有时代局限性的,它的不断进步都是建立在对之前所使用材料缺陷的不断克服的基础上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不断发现问题,也才能通过不断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保护材料的不断优化。第二,需要明确主管部门的“责、权、利”,建立有效机制来确保化学渗透加固实施过程的科学性,包括:如何判定是否需要实施化学渗透加固、如何保证所使用材料的时代正确性、如何保证加固后的效果等一系列问题,从而确保以较低的代价来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进步。第三,应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化学渗透加固信息平台,收集化学渗透加固方案设计、实施及后期监测的所有第一手信息,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促使技术交流,确保整个行业不犯重复性错误或同类性错误。最后,应该大力强调文物劣化后果的严重性,促使社会形成文物保护的强烈需求,从而推动加固材料及加固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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