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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处

时间:2014-10-13      字体:   

处长:王瑞琴

副处长:陈彦堂

副处长:孟洋

副调研员:王咏

职责:拟订全省文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创新项目,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科研课题的审核审批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重点科研基地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的审核、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批和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文物外宣工作;实施国际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训等交流项目;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协调境外我省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

电  话:0371-6394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