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 使《条例》成为博物馆工作的规范和指南 | ||
省文物局副局长 郑小玲 发布时间:2015-05-17 | ||
一、《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 我国博物馆事业进入“十二五”以来发展迅速,数量、规模、种类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博物馆本身面临着如何激活活力,强化教育和服务职能等一系列问题,博物馆事业急需从法律层面提供更大、更为规范和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博物馆条例》的出台正当其时,一是为博物馆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三是为博物馆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四是为博物馆激活自身活力,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模式和建立理事会制度等改革开了绿灯,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二、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内容,是做好贯彻落实的关键。 《条例》既是博物馆工作的法律保障,也是一种责任、约束和规范,这意味着博物馆工作已置于法律保护、约束和规范之下,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如果我们不重视而招致工作上的疏忽或违规,便会随时受到质疑甚至法律诉讼。要避免这种被动局面的发生,首先我们行业内部要抓紧学好学细学透,要认真学习《条例》原文,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不仅要明确《条例》赋予的权利、政策、待遇,更要认清《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和要求。还要组织各种座谈、讨论和培训。通过学习交流和讨论,相互启发,促进对《条例》内容、精神的领会和掌握,避免出现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使《条例》成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和博物馆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 三、积极宣传《条例》,形成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是我们博物馆行业或文博系统一家的事情,《条例》不仅对博物馆行业的从业者制定了相关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同时也对各级政府及财税、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责任和要求,包括各行业对所属博物馆都负有管理职责。要落实条例中提出的关于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设立博物馆和向博物馆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和措施等,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方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所以文博系统应该积极宣传条例,并主动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条例》规定的博物馆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措施。 四、努力实践,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中许多规定都是来自于博物馆现实工作实践,是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学习《条例》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上,而是要积极在工作中实践和运用。一是对照看一下,哪些方面《条例》作了新的定义或规定,要按照《条例》及时调整,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二是看《条例》赋予博物馆哪些新的职能和责任,需要我们抓紧制定跟进措施,推进落实;三是《条例》中提出的一些尚无具体操作细则的意见或规定,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去具体细化或出台相应的落实措施,我们要认真组织研究,尽快制定落实办法和措施,积极推动《条例》落实,使《条例》真正成为实际工作的指南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