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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时间:2014-01-08    商城县普查办 唐艳玉  字体:   

河南省文物局举办第一期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班后,商城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于2013年五月正式启动。县文物局按照市普查办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担任。

二、编制商城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流程。根据全国普查办下发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该县实际,编制了商城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工作流程。

三、成立了普查专家组和普查员队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普查质量,由县文物局成员组成县级普查专家组,并组建了普查员队伍。

四、申请落实了普查经费。县财政拨付普查经费2万元,添置了照相器材、计量秤、电脑等办公用品,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

五、认真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为确保可移动文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县统计局收集了全县各个国有机关、事业及控股企业单位。普查队员深入各国有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控股单位进行普查调查登记汇总,对全县19个乡镇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发放调查登记表617份,覆盖率达到100%。登记表回收率也是100%。经过信息录入、数据核对、资料审定等流程,确保了普查的准确率。据统计,共普查省属8个单位、市属19个单位、县属590个单位。

六、收藏单位文物进行初步认定鉴定。对商城县的馆藏文物及代管文物进行了全面的清仓查库, 对待鉴定的馆藏文物进行了初步的清理、编号、拍照等建账的基础工作。清仓查库结束之后,向信阳市普查办提交了文物认定申请。信阳市普查办一行专家组,于12月25日到商城县展开了文物认定工作。经认定,商城县待鉴定的馆藏文物共计454件/组,其中二级品3件,三级品63件/组,一般文物398件。县档案局认定的1949年以前的《河南日报》共3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