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利民访谈录
时间:2016-04-28 字体:大 中 小
3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针对濮阳市文物事业发展概况、主要特点,如何在“十三五”时期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及利用等工作,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利民回答了36365com记者的提问。
采访时间:2016年4月5日
采访地点: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被采访人: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利民
采访人:葛华萌
问:张局长您好,今年3月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请您谈一下濮阳市文物系统对《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情况?
张利民 2016年3 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国务院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发布之后,濮阳市文广新局第一时间组织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市直文博单位学习贯彻,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对文博系统下部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进行部署。
问:请您谈一下濮阳近些年来文物工作开展情况?
张利民 濮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2004年濮阳市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文物工作新思路,在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是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狠抓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完成了唐兀公碑和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戚城遗址、西水坡遗址、濮阳卫国故城遗址等单位的保护规划正在编制中。编制了王家大院、魏氏墓碑、刘邓大军渡黄河纪念地、普照寺大雄宝殿等维修保护方案;仓颉陵博物馆、刘邓大军渡黄河纪念馆安防、消防等方案。
对亟待维修、抢修的南乐文庙、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范县)、瑕丘遗址古建筑、清丰县卫河抗战烈士陵园、濮阳县四牌楼、华美中学进行了抢救维修。
二是配合基本建设做好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 为了更好的发挥文物勘探调查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规范文物勘探工作,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基本建设当中进行文物勘探的通知》,制定了《濮阳市文物勘探管理办法》,规范了“文物勘探办理流程”,制作了“文物勘探调查流程登记表”,培训了业务办理人员,规范文物勘探队伍,扎实做好基础工作,配合服务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效的保护了文物并促进了市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博物馆建设 2011年建成市博物馆并实现对社会免费开放,结束了濮阳博物馆自成立以来有馆无展的历史。戚城博物馆、子路博物馆、冀鲁豫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刘邓大军渡黄河纪念馆、南乐文庙博物馆、仓颉陵博物馆、中原杂技博物馆先后建成并免费开放。根据博物馆事业发展要求,清丰县博物馆、濮阳县八公桥战役纪念馆、澶渊之盟博物馆、华野整军司令部旧址纪念馆、石刻艺术博物馆、瑕丘历史博物馆等在积极筹建中。民办博物馆从无到有,南乐岳红昌民俗博物馆挂牌成立。
问:请您结合《意见》精神,谈谈濮阳“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有那些亮点?
张利民 “十三五”期间,濮阳市文物保护工作亮点很多,一是,濮阳市委市政府将下大力气对“中华第一龙”出土地—西水坡遗址进行保护和利用,积极建设遗址公园和上古文化博物馆,打造中华龙祖圣地。二是,建设濮阳市博物馆新馆,根据市政府意见,要在濮阳市新区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新博物馆,以适应濮阳市文物事业的发展。三是,编制濮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继续加大文物的开发利用力度。 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濮阳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勘探、发掘、研究、保护、展示。根据我市历史遗迹保护现状,配合生态城市建设,分步实施文物遗迹生态保护。对具有利用价值的文物遗迹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展示。在3-5年时间内建成一批、规划一批个性化专题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和特色文化园。
四是,理顺非国有文物和非文物部门管理文物的管理体制由政府牵头,文物、城建、国土资源局、宗教、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协调机构,理顺非国有文物和非文物部门管理文物的管理体制,明晰权利、责任、义务,切实加强这些文物的管理,使文物得以合理保护利用。
五是,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 特别是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应当把文物保护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以确保文物古建筑得以及时抢修,以利文物事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六是,坚持以质管理,加大对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