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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仅存的清代监狱揭秘

时间:2008-03-07  来源:内乡县衙博物馆  作者:王晓杰、徐新华/文 王晓杰/图  字体:   

    2007年10月24日,著名作家、文化学者刘心武走进内乡县衙,刘心武说:“真是不虚此行!我早就知道内乡有一座全国保存得最完整的古代县衙,而这次通过实地参观,发现内乡县衙内还有一座保存完整的清代监狱,而监狱内的狱神庙,确实是个意外之喜,内乡县衙的狱神庙是个活标本,是全国仅有的,《红楼梦》是一部悲剧,而这个悲剧的一个重要场景,就是狱神庙,狱神庙对于我来说一直是个迷,现在在内乡县衙看到了狱神庙,看到了这个历史的活标本,这对于《红楼梦》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我要把内乡县衙的狱神庙观感告诉读者和听众。”
内乡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现存建筑大多为清代所建,占地4万多平方米,有房舍280余间,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1984年被辟为国内第一个衙门博物馆,有天下第一衙之称。内乡县衙其唯一性、独特性、真实性、完整性、艺术性、历史性的特点被誉为“历史的活标本”,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被专家称为“一座内乡衙,半部官文化”。在内乡县衙内有一全国保存最完整的清代监狱,清代监狱都有那些建筑呢?这些建筑的功能是什么呢?在监狱是否有惊人黑幕?今天笔者就带你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监狱的起源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传说,我国古代的监狱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但目前尚无法考证。夏代把监狱称为“夏台”,《易.坎卦》载:“系用徽墨”,窴于从棘。商代的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到商王对于监狱的重视,殷墟也曾发掘出地牢的遗迹,周代的监狱称“圜土”、“囹圄”,己经有了管理监狱的司圜、掌囚等专职官吏。但这一时期的监狱,依然是以人们所说的“划地为牢”为主,直到春秋之际,监狱己初具规模,秦汉时期出现了名目繁多的监狱,身份不同的人被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狱。元代,邢部掌中央监狱,地方各州府县级行政机构均设监狱,明代沿用元代狱制,其绵衣卫和东西厂内亦设有监狱,清代各级官府所设监狱分别为内监(死牢)外监(普牢)和女监,其设置已接近近代监狱。监狱也称南监,这是因为明清时期的监狱均位于衙门大堂的西南方向,故称南监。在戏剧电影《七品芝麻官》里有这样一句唱词“我能叫南监草长满,也不让百姓受屈冤”。这就充分说明了古代监狱都是设在县衙西南方向。
监狱的建筑及功能
 
内乡县衙的监狱主要建筑有牢房、狱神庙、狱吏房、刑讯室等部份组成,在这些建筑的砖上至今仍能看到“城工”二字,这二字的意思是说在建这些建筑时是经过工房下面的“城工局”所监制的,包括每一块砖。牢房又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牢、普牢和女牢。强盗和斩绞的重犯俱禁在内监,军、流以下的人犯俱禁在外监,妇女犯罪俱禁在女监。死牢也称虎头牢,其大门上端的塑像名叫“狴犴”,它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杨镇《外庵全集》载:“俗传龙生九子不成龙,......四曰狴犴,形似虎,有威力,故立狱门。”旧时囚狱门上绘狴犴,故又作为牢狱的代称,即虎头牢也称死牢。在内乡县衙监狱死牢内第一间放一大青石,其上刻有“匪类墩”三字,石的一端上有一小圆孔,这是内乡县衙一九九四年维修这座房子时由地下出土的,出土时其上带有一铁镣,由此可以证明在清代一些强盗和命案犯在牢内仍然要带木枷、脚镣被锁在这块大青石上。
我国古代的监狱内,都设有一座特殊的建筑,即狱神庙,狱神庙里供奉的是舜时代的皋陶,相传他善辨是非曲直,赏罚分明,史传“皋陶造狱,画地为牢”,被后世尊奉为狱神。旧时监狱内均设此庙,每月的初一、十五,或狱内发生重大事情,犯人和狱吏都要到此举行活动,祈求狱神保佑。在内乡县衙狱神庙有副对联:上联“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下联“吾发奸擿伏歧途指返”。这副对联的意思是说,你如违反了法律,囚禁你罪有应得,我揭露邪恶,使其无处躲藏,正是给你歧途指路,使其重新做人。
狱神庙东侧的两间房舍为狱吏房,狱吏房主要是监禁卒值班的地方。西侧的两间为刑讯室,刑讯室主要是在此用刑具行刑逼供的地方。按照清律的规定,刑讯是合法的。因此,有些犯人在行刑的过程中不能忍受重刑而死亡,法律也不予追究。    内乡县衙监狱院有眼水井是明代保存下来的,供犯人饮水用的,井口特别小。旧时监狱内的水井上面压着一块大石,有圆的,也有方的,石中间挖一圆孔,只能放下一个很小的提水桶,这主要是防止犯人投井自杀。
监狱的黑幕
 
按照同治《内乡通考》和多处志书中记载:狱吏每年只有工食银六两,按当时一般平民生活标准只够四口之家一个月所用。这还是在册的狱吏,而不在册的就更不用说了,他们虽然收入这么低,但大多还通过各种关系,打通种种关节要来县衙当差,这是为什么?他们主要是靠山吃山,用各种陋规来增加收入。清朝文学家方苞因为清朝文字狱而入狱,他了解到监狱里的黑幕,他所了解到的黑幕也就是内乡县衙这座监狱里的黑幕。
让方苞吃惊的是,为了增加敲诈钱财对象,狱吏们就想方设法株连,把与案件稍有牵连、沾点边的人统统抓进来,“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他们把这些清白无辜的人折磨得“呼号达旦”无法忍受,接着诱劝倾家荡产交纳大笔保证金,一交来他们就私分,接着对贫穷无钱取保的人加倍折磨,以此警告不愿掏钱的人。结果是“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罪魁祸首只要有钱取保,反而逍遥狱外,而众多涉案者和证人却被活活折磨死了。因此,我们也就理解了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心态了。
狱吏们赤裸裸地勒索死刑犯,说:只要拿钱就一刀刺心,让你少受些罪;如果不想拿钱,那就先砍下四肢,故意让你的心不死,多受些罪!他们威逼那些该执行绞刑的人说:拿钱了一次就能绞死你,不拿钱三次也绞不死!为了早死少受罪,死刑犯们要拿出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贿赂这些家伙。判为“斩首”的死刑犯,大约无法敲诈了吧?然而他们“犹质其首”!著名学者吴思困惑地写道:“难道刽子手们还能扣留脑袋吗?我搞不清楚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有钱能使鬼推磨”,犯人同是被捆绑,如果没钱贿赂,他们就在捆绑时把筋骨折断,甚至造成终身残废!同是遭受板子、夹棍刑讯,但因贿赂钱数差别大,造成伤害的后果差别就也非常大:“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最让方苞吃惊的是,只要肯掏大价钱,狱吏们竟连死刑犯也能偷梁换柱!有狱吏对判死罪的贪官说:给我千金,我让你活!贪官问:你用什么办法让我活?狱吏说:这事不难!在判决书封奏之前,我把同案犯中没有亲戚家人的单身汉的名字和你换换位置!贪官问:你就不怕事后上级发现?狱吏说:发现了肯定要处死我,但也要罢主管领导的官,他们舍不得头上的乌纱帽,只能打掉牙齿肚里吞,暗暗叫苦而不敢声张,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
狱吏们胆大包天胡作非为,气焰之嚣张,局外人简直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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