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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29      字体: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

当前,全省各地均已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虽然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有所加强。但由于种种原因,重建设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建设性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其突出表现是对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未能妥善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受到破坏,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有些建设项目对工程范围内未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先行开工,使一些有重要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严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二、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乡土文物建筑的保护

乡土文物建筑主要是指农村地区的历史街区、古村落、古民居等传统历史建筑。我省是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中心区域,广大农村地区蕴藏着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乡土文物建筑,不仅反映了河南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也是中国文明历史的见证。各级文物(文化)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将乡土文物建筑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来抓好、抓实。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当按照文物法规在原地予以妥善保护,而不能拆旧建新。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单体建筑,可履行报批手续后迁移重建或集中重建。对古村落按照不损害文物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原则,改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使原有居民能够在世世代代居住、生活的古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同时延续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利用,或者开辟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室和公共场所。对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村名和遗迹也要加强保护,让当地百姓留住记忆和乡愁,使其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三、坚持实施文物勘探,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确实无法避开的要按照程序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在开工程建设前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先行的原则,未经文物部门勘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工。在文物勘探中发现有文物遗存的地方,要经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后方可开工,以确保地下文物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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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