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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授予洛阳博物馆等4家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通知

豫文物科〔2015〕12号

时间:2015-12-28      字体: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中国文字博物馆:

为加强我省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的管理,提高可移动文物修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经我局研究,决定授予洛阳博物馆等4家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各单位资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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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

附件: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及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