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封市文物商店报验拟销售文物的批复
时间:2016-07-22 字体:大 中 小
开封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开封市文物商店报验文物的请示》(汴文物〔2016〕72号)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开封市文物商店报验拟销售文物进行了鉴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报验文物共48件(套),同意销售;
二、编号27分号Q115东汉晚期神仙画像镜(原名铜镜)、编号28分号Q1459西周兽面纹铜鼎(原名西周铜鼎)、编号29分号Q1041汉代素面铜鼎(原名战国铜鼎)、编号30分号A1995大明弘治年制龙纹盘(原名明弘治盘)共四件文物必须销售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三、销售结束后6个月内将销售记录报我局备案。
此复。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