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财政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提高预算可执行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6﹞183号)的要求,列入2017年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在2016年7月底前全部细化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项目。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细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2017年专项补助资金分为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抢救性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征集及博物馆陈列布展、偏远地区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的巡护、保护管理等。
二、补助范围
(一)文化遗产保护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河南省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等。
(三)抢救性考古发掘
省文物局同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项目。
(四)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征集及博物馆陈列布展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珍贵文物征集;未进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省文物局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的可移动文物库房保存条件提升、科技保护实验室条件提升等项目。
(五)偏远地区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的巡护、保护管理。
(六)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严格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22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各地申报项目为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已批准或批复方案进入总项目库并已申报项目预算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省辖市、直管县(市)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四)经费申请文件及材料必须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县应按照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延续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地申报项目名称、补助内容及预算等要与批准项目或批复方案保持一致。
(三)各地结合往年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情况进行填报。
(四)所有附表请登陆36365com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含项目方案、预算和省文物局项目方案批复文件扫描件)发送至hnswwjjcc@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371-63850966
2016年6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