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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能及发展沿革

时间:2014-10-17  河南省文物局    字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管理的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制定实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全省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

(十一)制定全省文物资源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衍生产品研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红色旅游文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组织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及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沿革:

194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组建河南省教育厅,兼管全省文物工作。1950年成立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全省文物保护、征集和整理工作,1953年4月撤消。1952年8月成立河南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并于1953年4月增设文物科,1960年5月改文物科为文物处。1969年10月,河南省文化局撤消,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局,内设文艺组分管原省文化局的各项工作,包括文物工作。1972年文教卫生局撤消,组建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文化局,内设文化组分管文化、电影和文物工作。1975年文化组改为文化处。1978年10月增设文物处。1979年成立河南省文物局(正厅级)。1984年成立河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协助省政府领导全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处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1983年3月组建河南省文化厅,下设文物局(处级),内设秘书科、文物科和博物馆科,1987年改名为河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内设秘书科、文物科、博物馆科和文物安全办公室。1988年,成立河南省文物局(副厅级),内设综合计财处、文物处和博物馆处(均为副处级)。1995年,改为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编制35人,内设办公室、计财处、文物处、博物馆处、文物安全处、文物资源处(均为正处级)。2009年,改为河南省文物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博物馆与科技处(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等正处级处室,编制4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1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2014年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河南省文物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博物馆处、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处(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文物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处等正处级处室,机关行政编制51名。省直文博单位有河南博物院、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院和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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